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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医卫类专业《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9:26   访问次数:

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高职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7年全体会议的精神,为促进广东省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广东省高职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即将开展广东省高职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确定了每个专业《标准》制定的负责学校。为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行性,现要求我省开办高职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校根据条件推荐专家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专家由我省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兼职教学工作者共同组成。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并愿意承担相关工作。

3.为本校相关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骨干教师。

二、专家推荐

1.专家候选人由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产生,名额请参照附件1。

2.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家汇总表》(附件2)和《《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家推荐表》(附件3),盖章扫描后发至邮箱sgmcjour@163.com。

联系人:邹锦慧

联系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邮码:526020

联系电话:07582857071,13679570431

 

附件下载:

  关于推荐医卫类专业《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1:专业教学标准制定院校推荐专家名额一览表.xls

  附件2:《专业教学标准〉专家汇总表.docx

  附件3:《专业教学标准》 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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